国务院取消128项行政审批 涉及企业市场准入等

来源:集团总办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6日

国务院近日做出决定,取消128项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涉及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品种确定,进出口资格审批、配额分配,以及对企业特定经营活动的审批等。

此次,国务院还调整了58项行政审批项目,分下放管理层级、改变实施部门、合并同类事项3种形式进行处理。

这已经是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至此,5年来共有1992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

据了解,被取消的128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审核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审批等。

这些审批项目有的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有的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有的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还有的属于对同一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取消这些审批项目,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管理创新。

据悉,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原来共有审批项目3605项。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国务院分3批共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审批项目;对涉及9部法律的11项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和调整的建议,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上述9部法律的修正案。因此,国务院部门此前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