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一种契约
来源:集团总办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31日
8月9日,集团在网站上完整披露了公司年报。本以为是一件平常的事,却在社会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反响:野村称中国国企能这样开放,值得赞赏;国内知名的金诚信用公司称非上市企业主动立信可谓是壮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称国企都应该像你们这样做。……当然,也有来自外界的质疑,别人藏都来不及,你们为什么要主动披露年报?
缺乏诚信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痼疾,它制约着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也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庸》有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是道德问题,也是经济问题。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人,如果在诚信方面打个折扣,那它在与外界的沟通合作中,就将比别人付出超常的交易成本。
福山在其《信任》一书中说:“信用是整个社会的最大资本,如果一家企业、一个国家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也就没有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社会资本也不可能形成,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都不可能提高”。
社会信用体系是由法律约束体系、社会征信体系和自律诚信体系共同构建的。其中促进企业和个人自觉履行承诺的自律诚信体系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形成的根本所在。《论语》有言: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一种道德、是一种文化、是一种心灵的契约。
人与人之间达成诚信契约,需要彼此开放式的沟通,而社会系统形成诚信,则需要信息透明。为了让股东了解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报告年度报告,而因为所有人都是上市公司潜在的投资者。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公司年报,而投资者也正是根据其年报的内容,判断自身的投资行为。诚信是有价值的,完善的信息披露与规范的公司治理同样是会获得市场投资溢价的。
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是强制性的,尽管其中不乏粉饰,但毕竟是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受监督多了,自身压力就大了,自律意识也就强了。但上市公司终归在中国市场占少数,而大量非上市公司的情况无从知晓。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全体人民,广大公众对国企的发展状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国企应当增强诚信自律,成为中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者,而中央企业更应当成为主导力量。
集团此次披露的年报,是按照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要求制定的,虽然其中肯定会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我们毕竟迈出了这一步。“诚信为本,通商四海”,只有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人都建立起良好自律的诚信精神,中国市场才能成为一个可以预期的、稳定的市场,中国社会才能成为一个透明的有规则的秩序社会。(苗卿华)